欢迎访问湖南警察学院 保卫处   
学校首页
保卫处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部门概况

处长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12-06-08 12:00 作者:admin

   一、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和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负责处室全面工作,根据不同时期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确定保卫工作长远和近期的工作目标和规划,制定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并带领全处人员认真组织实施。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做好保卫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增强纪律观念,严格遵守《人民警察法》,廉洁勤政,秉公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树立良好的形象。

三、认真抓好业务学习,努力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保卫工作业务知识,熟悉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情况,了解保卫对象的特点、规律,苦练基本功,提高全处的执法水平、业务素质和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

四、应积极当好学院领导的参谋和助手,联系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善于发现和解决安全保卫工作的突出问题,经常向领导和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报告工作,综合情况每月汇报一次,重大情况随时请示报告。

五、负责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对外要协调好与相关业务部门(如市公安、及属下公安分局、派出所等)以及校外周边单位的关系;对内要做好与各部门的协调工作,达到和谐、统一。

六、负责定按时传达上级指示、布置下段工作计划,并对一些带全局性的工作应及时安排,使本处人员了解全局,树立全局观念,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召开有关会议,安排和布置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落实和完成工作任务。

七、从抓基础工作入手,建立、健全处室各项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逐步做到组织健全,人员落实,职责明确,任务清楚,有章有序,整齐划一,务实高效。达到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档案建设、装备建设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全处保卫队伍的整体防范能力。

八、增强政策观念,在上传下达、来访接待、答复和处理问题时,头脑要清醒,处置要果断,原则性要强。凡对有悖于上级政策的事或牵涉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院主管领导或上级业务部门请示汇报,不能擅自决断。

九、完成院党委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