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安排湖南警察学院保卫处(以下简称本处)民警的值班工作,确保节省警力、提高效率,均衡工作、劳逸结合,值班安排、一目了然,根据学院规定,结合本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民警是指本处全体在职在编民警。
第三条 本处民警参加本处保卫轮班。一般默认为单日处长、双日副处长检查督促民警值班情况、组织处置重大公务,特殊情况另行确定;原则上处领导实际组织处置了重大公务才算带班,否则不算。
第四条 民警值班必须如实填写值班记录,以备随时查阅调用,否则,本班视为没值。处领导次日应该检查签名(单日处长、双日副处长)。处长值班记录由副处长签名确认。
第五条 民警交接班时间为每天上午8:30,地点在本处值班室。
第六条 民警值班主班1人必须24小时住校值班,副班1人(寒暑假第一副班、第二副班各1人)必须24小时通讯畅通并在长沙市。处领导应该24小时通讯畅通。
第七条 值班民警受理值班事项以后,原则上应该承办到底,不要中途换人。
第八条 民警值班职责
(一)受理、处置校园各类治安问题。
(二)受理、处置值班电话、保卫来访。
(三)加强校园安全巡查,检查督促保安工作(每天至少巡查2次)。
(四)检查、打扫本处公共卫生责任区卫生(每天1次)。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民警值班要求
(一)根据民警值班表轮流值班,未经处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换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换班的,应该自行交接,事先报告处领导同意。
(二)按时到岗值班,不得擅离职守,原则上不得提前交接班。
(三)受理、处置紧急重大治安事件应该及时报告学院值班主任和本处处领导(单日处长、双日副处长)。
(四)值班民警交班时应该将接班民警的姓名、手机(长码、短码)插入民警值班告示牌。
(五)值班民警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值班钥匙,并在交接班时当面移交接班民警。
(六)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认真记录,搞好后续。
第十条 值班民警原则上应该在交班当天轮休,确因工作需要不宜当天轮休的,择日轮休,但每天轮休一般不得超过2人。
如果交班当天恰逢正常休息的星期六、星期天或者法定节假日,不再轮休。
第十一条 处领导应该错日轮休,每天至少1人在岗;弹药专干轮休不得影响学院正常射击教学;全处民警轮休不得影响全处、全校综合性、紧急性工作。
值班民警轮休前1天应该通过本处微信群或者本处QQ群报告处领导,处领导同意方可轮休。
全处民警非紧急特殊私事应该利用轮休办理,尽量减少请假。
第十二条 内勤负责编制民警值班表,报处领导审批以后送学院总值班室和政治部人事处,发全处民警,学院各门岗保安、宿管员;负责核对民警值班记录,确保民警值班加班准确无误;负责印制、换发、保存(2年以上)民警值班登记本。
第十三条 本处民警违反本规定,计脱岗1次,脱岗2次计旷工半天,私自轮休1天计旷工1天。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处领导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试行。发布日前本处民警值班管理制度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湖南警察学院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