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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警察学院保卫处民警值班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8-04-18 12:00 作者:admin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安排湖南警察学院保卫处(以下简称本处)民警的值班工作,确保节省警力、提高效率,均衡工作、劳逸结合,值班安排、一目了然,根据学院规定,结合本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民警是指本处全体在职在编民警。

      第三条  本处民警参加本处保卫轮班。一般默认为单日处长、双日副处长检查督促民警值班情况、组织处置重大公务,特殊情况另行确定;原则上处领导实际组织处置了重大公务才算带班,否则不算。

      第四条  民警值班必须如实填写值班记录,以备随时查阅调用,否则,本班视为没值。处领导次日应该检查签名(单日处长、双日副处长)。处长值班记录由副处长签名确认。

      第五条  民警交接班时间为每天上午8:30,地点在本处值班室。

      第六条  民警值班主班1人必须24小时住校值班,副班1人(寒暑假第一副班、第二副班各1人)必须24小时通讯畅通并在长沙市。处领导应该24小时通讯畅通。

      第七条  值班民警受理值班事项以后,原则上应该承办到底,不要中途换人。

      第八条  民警值班职责

      (一)受理、处置校园各类治安问题。

      (二)受理、处置值班电话、保卫来访。

      (三)加强校园安全巡查,检查督促保安工作(每天至少巡查2次)。

      (四)检查、打扫本处公共卫生责任区卫生(每天1次)。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民警值班要求

     (一)根据民警值班表轮流值班,未经处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换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换班的,应该自行交接,事先报告处领导同意。

     (二)按时到岗值班,不得擅离职守,原则上不得提前交接班。

     (三)受理、处置紧急重大治安事件应该及时报告学院值班主任和本处处领导(单日处长、双日副处长)。

     (四)值班民警交班时应该将接班民警的姓名、手机(长码、短码)插入民警值班告示牌。

     (五)值班民警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值班钥匙,并在交接班时当面移交接班民警。

      (六)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认真记录,搞好后续。

     第十条  值班民警原则上应该在交班当天轮休,确因工作需要不宜当天轮休的,择日轮休,但每天轮休一般不得超过2人。

如果交班当天恰逢正常休息的星期六、星期天或者法定节假日,不再轮休。

      第十一条  处领导应该错日轮休,每天至少1人在岗;弹药专干轮休不得影响学院正常射击教学;全处民警轮休不得影响全处、全校综合性、紧急性工作。

      值班民警轮休前1天应该通过本处微信群或者本处QQ群报告处领导,处领导同意方可轮休。

      全处民警非紧急特殊私事应该利用轮休办理,尽量减少请假。

      第十二条  内勤负责编制民警值班表,报处领导审批以后送学院总值班室和政治部人事处,发全处民警,学院各门岗保安、宿管员;负责核对民警值班记录,确保民警值班加班准确无误;负责印制、换发、保存(2年以上)民警值班登记本。

      第十三条  本处民警违反本规定,计脱岗1次,脱岗2次计旷工半天,私自轮休1天计旷工1天。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处领导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试行。发布日前本处民警值班管理制度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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