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严格校门日常管理,确保校园平安稳定,根据学校管理需要,结合校门校园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非师生员工指教职工和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以外的长期、经常驻校工作、生活人员。
本规定所称车辆指私车、公车。
本规定所称私车指私家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
本规定所称校门指南校门、北校门、东校门(大、小各1个,下同)。
本规定所称校门值班人员指校门值班保安(以下简称值班保安)和校门值班学生(以下简称值班学生)。
第三条 学校常设校门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保卫工作副院长任组长,纪委、督察处、人事处、保卫处、学工处、培训部、国资处、后勤处为成员,共同履行以下职责:
(一)纪委、督察处、人事处
处理不服校门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教职工、临聘人员。
(二)保卫处
1、牵头组织摸排登记非师生员工基本身份信息和未纳入门禁系统的非师生员工私车、教职工私车和学校公车基本车辆信息。
2、为非师生员工核发行人通行证。
3、将未纳入门禁系统的非师生员工私车、教职工私车和学校公车纳入门禁系统或者核发车辆通行证,其中,汽车纳入门禁系统;摩托车、电动车等核发车辆通行证。
4、具体组织校门值班人员检查督促相关人、车携证亮证或者验证登记出入校门;禁止在职培训学员(以下简称学员)驾驶车辆入校培训(包括停在校门前坪禁停区域,下同);维护校门前坪秩序。
5、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考核校门值班人员。
6、考核值班保安,处理值班马虎、履职不力的值班保安;对值班马虎、履职不力的值班学生提出处理建议(具体办法另行制发)。
(三)学工处
1、统一安排公安专业男生参加校门值班。
2、加强学生管理教育,服从、配合校门管理。
3、严格学生请假审批,严控请假离校人数。
4、确保学生请假条规范、统一。
5、处理学生强闯校门、不服管理以及值班学生值班马虎、履职不力等行为。情节较轻者,全校点名通报批评;情节较重者,根据校规校纪给予相应处分。
(四)培训部
1、协助配合保卫处禁止学员驾驶车辆入校培训。
2、责令入校培训学员车辆限期驶离学校区域,否则,拍照固定,通报批评,做出其它后续处理。
(五)国资处
1、为运输学校国有资产车辆出具校门出门证。
2、协助配合保卫处现场审查离校车上物资是否学校国有资产。
(六)校属各部门
1、教育管理本部门联系管理的非师生员工和本部门教职工(凭证出入、服从管理、有序通行、规范停车、禁止逆行、禁止违停、禁止闯禁、禁止鸣笛、禁止超速、禁止超车)。
2、督促本部门联系管理的非师生员工申办校门通行证并携证亮证出入校门;督促本部门联系管理的非师生员工和本部门教职工将私家汽车纳入门禁系统。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向保卫处提交办证资料。
3、教育约束本部门教职工不替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出面讲情。
第四条 值班学生安排公安专业男生,由保卫处组织,学工处协助,每年培训一次,再由学工处排班,值班学生轮班。
第五条 南、北校门每天每班安排值班保安2人、值班学生3人,其中,保安甲具体组织学生值班、流动巡查校门前坪、坐班值守值班学生下岗时段人行通道;保安乙坐班值守车行通道。3名学生值守人行通道(早晨上岗:6:10;晚上下岗:周五、周六10:40,周日至下周四10:10)和岗亭站岗(1人询问登记、1人开关道闸、1人岗亭站岗)。
东校门每天每班各安排值班保安1人,主要负责定时开关各自校门,审查放行相关人、车。
保卫处值班民警每天检查考核校门值班情况。
第六条 校门同班值班人员可以适当轮换本班值班岗位。
第七条 学校开餐时段,校门值班人员轮流用餐,或者统一购餐,在岗用餐,确保校门始终有人。
第八条 校门值班要求
1、根据值班安排轮流值班,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换班。
2、按时到岗值班,不得擅离职守,原则上不得提前交接班。
3、坚守岗位,认真履职,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4、现场处置校门值班事宜,紧急重大事项报告保卫处值班民警。
5、登记值班情况,搞好值班交接。
6、着装佩证,举止端庄,规范值班,树立形象。
第九条 校门值班职责
(一)值班保安职责
1、巡查校门前坪,维护治安秩序,指挥、引导人、车,查禁各类违规。
2、全天值守车行通道(重点针对汽车询问、盘查、验证、登记、放行、禁行)。
3、值守值班学生下岗时段人行通道(重点针对行人询问、盘查、验证、登记、放行、禁行)。
4、检查进出校门物资。
5、组织、指导、提醒、督促值班学生规范认真值班履职。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值班学生职责
1、校门站岗,树立形象。
2、值班期间值守人行通道(重点针对行人询问、盘查、验证、登记、放行、禁行)。
3、协助校门值班保安维护校门前坪秩序、检查进出校门物资。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南、北校门审查放行校外车辆基本流程
(一)遇到入校校外车辆,保安甲首先指挥其停在“校外车辆停车处”,并告知其步行前往校门值班室申办验证登记。
(二)校门值班室值班人员首先询问申办者找谁干啥。然后,要求申办者用手机拨通联系人电话并交值班人员接听。第三,值班人员与对方沟通确认。第四,如果确认有误,不予验证登记,不许车辆入校;如果确认无误,办理验证登记,准许车辆入校,必要时,通知联系人到校门口交接。
南、北校门审查放行校外行人,东校门审查放行校外人、车均参照本流程执行。
保卫处通知值班保安放行的免检入校人、车不受本流程限制。
第十一条 纳入门禁系统的非师生员工私车、教职工私车和学校公车应该通过门禁系统查验以后从车行通道出入校门;持有车辆通行证的摩托车主、电动车主应该携证亮证从人行通道出入校门;校外车辆应该由校门值班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入校。
第十二条 准许入校的校外车辆应该在车主签名承诺、值班保安认可的合理办事时限内驶离学校,逾期没有驶离且无正当理由,学校予以锁车,并做相关处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发)。
第十三条 非师生员工应该凭行人通行证、教职工和学员应该凭警官证或者工作证或者学员证、学生应该凭学生证或者请假条,从人行通道出入校门;没有行人通行证的校外人员应该由校门值班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入校。
第十四条 除高考录取新生集中报到的私车报到当天可以入校以外,其它时段零星接送学生和学员的私车原则上不准入校。
第十五条 学生快递均在校内办理,外出事由不含办理快递。
第十六条 禁止校外外卖、共享车辆、学生私车进入校园。
第十七条 严肃处理不服校门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教职工情节较轻者,全校点名通报批评,情节较重者,根据学校制度处理;学生和学员根据校规校纪处理;非师生员工和校外人员追究违约责任,或者批评教育,本次不准入校。
第十八条 校门值班室分别安装值班电话1部,预留校属部门联系电话,专门用于校门值班人员联系确认校属部门相关人员。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发布日前的校门管理制度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均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