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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警察学院保卫处民警值班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10-27 10:33 作者:保卫处


湖南警察学院保卫处民警值班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安排湖南警察学院保卫处(下称本处)民警值班工作,确保节省警力、提高效率,均衡工作、劳逸结合,值班安排、一目了然,根据学院规定,结合本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民警是指本处全体在职在编民警。

第三条  民警参加本处保卫轮班。一般默认为单日处长、双日副处长检查民警值班情况、组织处置重大公务,特殊情况另行确定。

第四条  民警值班应该如实填写值班记录,以备随时查阅调用,否则,本班视为没值。民警交接班时,交班民警、接班民警应该当面交接,并在民警值班登记本上共同签字确认。处领导次日应该检查签名(单日处长、双日副处长)。处长值班记录由副处长签名确认。

第五条  民警交接班时间为每天上午8:30,地点在本处值班室。

第六条  民警值班必须24小时住校值班并且确保通讯畅通。

第七条  民警值班受理值班事项以后,原则上应该承办到底。

第八条  民警值班职责

(一)受理、处置校园各类治安问题。

(二)受理、处置值班电话、保卫来访。

(三)巡查校园安全和劳动区队学生值班巡逻情况。

(四)每周四的值班民警组织打扫本处公共卫生责任区卫生。

(五)值班当晚给电瓶巡逻车充电,车钥匙放值班室。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民警值班要求

(一)根据民警值班表轮流值班,未经处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换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换班的,应该自行交接,事先报告处领导同意。

(二)按时到岗值班,不得擅离职守,原则上不得提前交接班。

(三)受理、处置紧急重大治安事件应该及时报告学院值班主任和本处处领导(单日报告处长、双日报告副处长)。

(四)值班民警交班时应该将接班民警值班告示牌(姓名、联系电话、值班房间)插入本处“今日值班”告示栏。

(五)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认真记录,搞好后续。

(六)规范着装,佩带胸牌,示范学生,方便管理。

第十条  内勤负责编制民警值班表,报处领导审批以后发全处民警、劳动区队,负责印制、换发、保存(2年以上)民警值班登记本。

第十一条  民警违反本规定,记脱岗1次,脱岗2次记旷工半天。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处领导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发布日前民警值班管理制度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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