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警察学院保卫处民警值班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安排湖南警察学院保卫处(下称本处)民警值班工作,确保节省警力、提高效率,均衡工作、劳逸结合,值班安排、一目了然,根据学院规定,结合本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民警是指本处全体在职在编民警。
第三条 民警参加本处保卫轮班。一般默认为单日处长、双日副处长检查民警值班情况、组织处置重大公务,特殊情况另行确定。
第四条 民警值班应该如实填写值班记录,以备随时查阅调用,否则,本班视为没值。民警交接班时,交班民警、接班民警应该当面交接,并在民警值班登记本上共同签字确认。处领导次日应该检查签名(单日处长、双日副处长)。处长值班记录由副处长签名确认。
第五条 民警交接班时间为每天上午8:30,地点在本处值班室。
第六条 民警值班必须24小时住校值班并且确保通讯畅通。
第七条 民警值班受理值班事项以后,原则上应该承办到底。
第八条 民警值班职责
(一)受理、处置校园各类治安问题。
(二)受理、处置值班电话、保卫来访。
(三)巡查校园安全和劳动区队学生值班巡逻情况。
(四)每周四的值班民警组织打扫本处公共卫生责任区卫生。
(五)值班当晚给电瓶巡逻车充电,车钥匙放值班室。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民警值班要求
(一)根据民警值班表轮流值班,未经处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换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换班的,应该自行交接,事先报告处领导同意。
(二)按时到岗值班,不得擅离职守,原则上不得提前交接班。
(三)受理、处置紧急重大治安事件应该及时报告学院值班主任和本处处领导(单日报告处长、双日报告副处长)。
(四)值班民警交班时应该将接班民警值班告示牌(姓名、联系电话、值班房间)插入本处“今日值班”告示栏。
(五)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认真记录,搞好后续。
(六)规范着装,佩带胸牌,示范学生,方便管理。
第十条 内勤负责编制民警值班表,报处领导审批以后发全处民警、劳动区队,负责印制、换发、保存(2年以上)民警值班登记本。
第十一条 民警违反本规定,记脱岗1次,脱岗2次记旷工半天。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处领导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发布日前民警值班管理制度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湖南警察学院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