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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长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12-06-08 12:00 作者:admin

   一、在保卫处的领导下开展处室日常管理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廉洁从政,依法管理,文明值勤,热情服务,讲究职业道德。

二、协助处长认真履行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教学、工作、科研、生活秩序和公共场所治安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三、处理日常事务,会同处室人员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刑事、治安案件的发案规律和特点,分析研究、及时掌握学院各方面、各个时期的新动向。

四、负责政保、消防、治安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各类安全培训。

五、协助处长、公安机关侦破发生在学院内的各类案件、处理治安事件,调解各类纠纷。

六、负责组织各岗位的人员日常值班、巡逻工作,检查各岗位值班情况和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七、负责保卫聘用人员和学生治保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保卫聘用人员和治保会的巡逻、守护等工作。加强重点要害部位和案件、事故多发地段的值班巡查和重大活动的安保工作。

八、积极推动内部治安综合治理,督促学院各部门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创建平安校园。

九、会同内勤保管好学院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保卫工作的文件、资料、档案以及科内各类记录,并做好分类整理。完成好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领导的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和科内人员考勤,编排值班表工作。

十、经常检查各部门的消防、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设施和安全隐患,掌握情况并及时上报。

十一、会同枪、弹专管人员,管理好枪支、弹药保管和使用的绝对安全,并定期检查、核对、维护和添置。

十二、加强对周边情况信息的收集,处理好与业务部门(市公安局、主管分局、派出所)、周边单位的各种关系。

十三、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