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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6-10-23 12:00 作者:保卫处

    保卫处是学院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院党政的直接领导下,接受综治、维稳、公安、国家安全、消防等业务部门的工作指导,负责学院的安全保卫、国家安全、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稳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学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配合当地综治部门对学院周边环境进行治理,维护学院的正常秩序。

   二、负责学院涉及国家安全保卫方面的工作,及时收集、掌握敌、社情动向和各类不安全因素,配合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开展敌、社情调查。

   三、对学院发生的一般消防、治安事件进行调查和调解,及时上报刑事、治安案件,协助公安、国安、消防等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四、负责对院内保卫人员的管理,负责学院重大活动和节假日保卫和巡逻工作的组织和检查。

   五、负责开展防火、防盗、防事故、防自然灾害以及交通安全等法制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以及学院交通、消防、技防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对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落实。

   六、负责学院弹药的管理,对枪支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七、督促各部门、托管公司和租赁门店,加强安全教育,检查和落实各项安防措施。

   八、负责学院教职工集体户口和学生户口的管理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的异动手续,加强对外来人员和重点人口的管理。

   九、负责指导学生安保部、治保会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十、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