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湖南警察学院 保卫处   
学校首页
保卫处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保卫值班制度

发布时间:2012-06-19 12:00 作者:admin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精神,按照长沙市公安局经文保处对高校保卫值班的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保卫值班由保卫处人员参加,负责非办公时间学院的治安、消防巡查以及各类安全事件的处置,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

二、每日值班实行二十四小时双岗值班制,其中一名主班,一名副班。

三、在非办公时间(含公休日及节假日),当院内发现、或发生安全、紧急问题时,值班人员须立即赶赴现场,了解实地情况,并及时向学院值班主任以及保卫处领导汇报;按照领导指示和要求,组织相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四、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及时准确地接转和传达上级指示、电话、通知、重要电传,严禁将值班电话呼叫转移,不得拒接、漏接电话。在接电话时,须按保卫处规定的值班电话接听程序进行接听和回复,注意文明礼貌,并认真做好电话登记。

五、值班人员应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受理、登记、收集来访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将情况向值班主任和保卫处领导汇报。

六、值班人员应提前十分钟,按照保卫处制定的值班表交接班,并办理好交接班手续。

七、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应记录当班日内解决、处理问题的经过及措施;并妥善保管好值班室内的用品和设备。

八、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值班纪律,要保持高度责任心,忠于职守,坚守工作岗位,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擅自脱岗,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九、对因违反以上制度而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将按学院有关规定对值班人员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