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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警察学院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6-10-23 12:00 作者:admin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带队检查安全工作的领导干部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领导干部是:学校党委班子成员;保卫处领导班子成员。

      二、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工作的频次

学校党委书记、院长带队检查全校的安全工作每年至少1次;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带队检查全校的安全工作每季度至少一次;其他校领导带队检查所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每学期至少一次;保卫处正副处长带队检查全校的安全工作每月至少一次; 

      三、领导干部带队检查校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

     1、领导干部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落实情况;

     2、各部门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的建设情况;

     3、按照安全工作要求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针对上级督办、交办的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4、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学校安全工作指导指南中的相关要求,落实教职工岗位安全职责情况;

     5、学校食品从业人员、特种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消防建设以及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1、规范检查方式。领导干部带队检查,既可以结合分管业务工作开展,又可以单独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要坚持“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采取“看、听、问、议”等多种方式开展明查暗访,深入各部门和师生中了解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2、严格检查程序。检查要做到“六有”,即有方案、有重点、有记录、有总结、有措施、有跟踪。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反馈,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指定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3、强化检查责任。要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督办、谁负责”的原则。严禁安全工作检查走过场、搞形式,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倒查责任。要将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